法检“两长”同庭履职
2026-02-10 12:54:1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谭好 | 作者: | 点击量:6852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李振铭)2月5日,临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受贿案在临湘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临湘市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黄翔作为公诉人出庭,临湘市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张青担任审判长。

庭审现场。

检察机关指控:被告人刘某在水利部门工作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在多个水利工程项目的评标过程中,单独或伙同他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44.5万元,数额巨大,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庭审中,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,系统出示了相关书证、证人证言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,并进行了严密质证。在法庭辩论环节,公诉人深刻剖析了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,指出其行为不仅玷污了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,更严重损害了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的公平公正,破坏了营商环境与政治生态。

在法庭教育环节,公诉人结合案情开展了法庭教育,引导被告人深刻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、危害性,促使其真诚认罪悔罪,并以此案为警示,强调广大公职人员必须常怀敬畏之心,严守纪律规定,自觉净化行业风气,真正做到依法用权、廉洁用权。

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,是落实司法责任制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体现。下一步,临湘市检察院将持续聚焦重点领域司法办案,推动全体检察人员提升专业素能、锤炼业务本领,切实把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的要求落到实处,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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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:谭好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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